【黎智英案】陳沛敏稱黎智英諒解非和平示威 指黎認同「和平與勇武不分」
發布時間: 2024/03/01 13:43
最後更新: 2024/03/01 17:00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指,她認為黎會對非和平示威持諒解態度,如在7.1衝擊立法會事件中,黎要求記者採訪示威者的心聲,以讓公眾理解。陳表示可見黎不願運動消失或停止,並指黎認同「和平與勇武不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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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踏入第36天審訊,第二位從犯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第15天作供,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進行盤問。
陳同意不同報章有不同立場的情況普遍,《蘋果》於2019年至2020年間可被視為追求自由、批評政府的報章。至於被問及本港其中兩份報章是否相對較保守及支持政府的報章,陳則不予置評。陳另同意《文匯報》及《大公報》為最支持政府的報章,又同意報社有特定的報道角度並非錯事。
辯方完成盤問,控方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展開覆問。控方指,陳早前在辯方盤問下指,黎於2019年前提倡和平示威,問及黎於2019年後的取向如何。陳供稱,她認為黎會對非和平示威持諒解態度,如在7.1衝擊立法會事件中,黎會於許多人都認為非和平的示威活動,要求記者採訪示威者的心聲,以讓公眾理解。陳供稱,理解黎的指示可見黎不願運動消失或停止。陳又指,當時示威者之間亦有口號,意思是和平與勇武不分,黎基於對運動的支持,認同上述口號。
陳又同不同報章可以有不同立場,指應在社論版中發表立場,新聞報道則應如《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》中所指,基於事實真相所報道,故新聞報道與社論並不相同。法官李運騰則問及有否機制確保《蘋果》編採自主,陳供稱,其實是靠同事自身意識。
控方引述《蘋果》於2021年6月18日刊登之文章,題為「夫︰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」,內容提及「敏姐說,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,不影響新聞判斷,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」。
陳供稱,當時所指的「新聞判斷」是指《蘋果》刊登8.18非法集結案前,有編輯指黎為其中一個被定罪的人,問及應否將重點放於黎的身上。當時陳與另一名同事則認為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於案中首次定罪,重點應放在李的身上。
陳作供完畢,法官關注現時審期已接近一半,或會影響法官於6月的日程表,問及下一位證人作供需時多久。控方表示下一位證人的主問時間較陳短,估計可於7天內完成主問。據悉,《蘋果》前主筆楊清奇將於下周開始作供。
聆訊下周一(4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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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